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申请由外省市转入本区,可自行联系本区同等同类高中学校,学校在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并同意接收后,由接收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。
(2)在奉合法稳定工作*分50分:持《上海市居住证》,社保满6个月的,基础分为10分;社保缴纳6个月以上的,每增加1个月加1分,*得50分。
3.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《上海市居住证》且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(至2024年1月10日);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《上海市居住证》且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;父母一方持有一定期限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(连续三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1月10日)和一定期限《上海市居住证》(满三年)的外省市学籍的初中学生。